2017年12月,世贸组织(WTO)发布了巴西有关加强油漆及表面涂层类似物中铅含量国家法律的提案。
WTO第17-7033号文件[2]中所附并在G/TBT/N/BRA/768中通报的法律草案[1]将取代2008年8月1日[3]颁布的第11762号法律。该提案包含的一些重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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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铅含量限制要求,约7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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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生效前制造或进口的符合现行法律的油漆及表面涂层类似物可继续在市场上流通,直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全部售完。
根据提案,下列产品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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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设备中经巴西符合性评估系统(SBAC)认证用于现金处理的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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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通过1976年9月[4]颁布的第6360号法律及其修订案规定的产品
三个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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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后述产品以外的一般油漆及表面涂层类似物在官方公报(DOU)中公布的日期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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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产品的油漆及表面涂层类似物在官方公报(DOU)中公布的日期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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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工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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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油漆的防腐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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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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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和金属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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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农业和商业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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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飞机、船只和铁路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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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设备和安全设备在官方公报(DOU)中公布的日期起5年
根据WTO文件要求,最终评论日期为2018年2月5日。
表1将该提案与2008年8月1日颁布的第11762号法律进行了比较。